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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农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

2012年12月25日 00:00   点击次数:
    

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1986年7月公布,2001年7月修订
  一、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,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使用,更不允许假冒教务处之名占用教室。
  二、每学期学生上课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安排,教室一经排定除教务科根据统筹安排调换并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上课教室。
  三、教室除保证上课外,可供学生自习。
  四、校内各单位临时需用教室,应事先与教务科联系,征得同意后方能使用。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一般不借作他用。
  五、教室一般不允许作娱乐活动场所用。
  六、要保持教室整洁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许随地吐痰,乱丢纸屑杂物,不准穿背心、短裤和拖鞋进入教室,不准在教室和走廊燃烧物品,严禁弄脏墙壁或在课桌上刻画。如发现有违犯者,轻者批评教育,重者给予纪律处分,并责令清除。
  七、要爱护教室的电灯、电扇、电插头及电化教学设备等,下课后要自觉关闭电灯、电扇等。任何人不得私拆照明及电器设备。否则一经发现和查出,轻者批评教育、罚款,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  八、教室内的桌椅,要排列整齐,不得随意拉动或搬出教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