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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

2012年12月17日 00:00   点击次数:
    

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1996年制订,2005年修订
 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,规范教学实验室管理,提高教学实验室利用效率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  一、教学实验室工作档案基本内容
  1.教学实验室概况及文件资料:教学实验室简介;上级有关文件;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;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等。
  2.教学实验室任务管理: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教材、讲义及教学辅助材料、实验教学课表、实验项目库、学生实验报告、考试考核成绩等实验教学运行资料;实验室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等。
  3.实验室仪器设备:仪器设备帐目、卡片、仪器说明书;仪器设备的运行、维护保养、维修、报废等原始记录;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、订货合同、安装验收报告、损坏维修记录、使用记录及全套随机文件等。
  4.实验室工作记录及成果资料:实验室运行日志或使用登记簿;实验室工作计划、总结及各类工作成果等。
  5.实验室人员信息:实验室主任、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学历、职称、分工等基础信息;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及执行记录;工作考核及个人奖惩、研究成果等方面情况。
  6.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。
  二、教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
  1.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、登记、分类编号、存档等工作。具体要求参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  2.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应具有广泛性、全面性和真实性,采取平时收集与集中收集相结合的办法,根据实验室工作特点,每学期应集中整理归档一次,归档后的资料不得随意涂改。
  3.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、短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。其中学生日常考核登记表、实验报告、成绩记录、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隶属短期保存资料,一般保存三年;与仪器设备有关的资料应与设备共存,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;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。
  4.实验室应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,实验室档案借阅、复制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。借阅期间应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和遗失,用后必须及时归还。
  5.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,如工作变动应做好移交工作,以保持档案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。
  三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